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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滦南一男子被拘留并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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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1点15分,滦南指挥中心接李某(男,河南开封人)报警称在县城曼城工地北门,车玻璃被砸包被盗,包内有五十万现金被盗。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辖区城关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出警,经刑警大队及城关派出所连夜工作,该李某某交代,当晚喝了酒,酒后发现自己车玻璃被砸包被盗,包内并无值钱物品。为了引起公安机关重视,故意夸大事实谎报警情。警方根据相关条例将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某依法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该李现已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新闻延伸:《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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