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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应急响应河北5市最新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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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0月28日至30日白天,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场,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弱,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8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28日

廊坊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10月26日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96号)要求,结合市气象台、市环境监控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0月28日至30日,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场,风力较弱,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0月28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预测,自10月28日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96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年10月27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

2.焦化企业。西山焦化、美锦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禁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4.铸造企业(含高炉铸造):2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家,丰南88家,遵化69家,玉田32家,迁安、迁西各21家,滦州17家,古冶8家,乐亭7家,路北4家,曹妃甸、开平、路南各3家,滦南2家,海港、高新各1家。

5.水泥粉磨站:10家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86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45家,玉田12家,古冶6家,开平5家,滦南4家,滦州3家,曹妃甸、丰南、迁安各2家、汉沽、迁西、遵化各1家。

6.矿渣粉:11家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30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南5家,曹妃甸4家,古冶、滦南、迁安各3家,海港、乐亭、滦州、迁西各2家,丰润、玉田、路南、遵化各1家。

7.耐火材料:1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95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开平23家,古冶19家,迁安12家,丰南11家,丰润10家,高新6家,路南、滦南各3家,曹妃甸、路北、迁西各2家,乐亭、玉田各1家。

8.独立石灰窑:55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开平16家,古冶9家,迁西8家,迁安、遵化各5家,丰南、滦州各4家,丰润、滦南各2家。

9.陶瓷:6家引领性自主减排;其余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开平家,丰南21家,高新18家,路北8家,丰润4家,海港3家,曹妃甸、古冶各2家,滦州、玉田各1家。

10.页岩砖:1家A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55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12家,玉田10家,丰南8家,滦州6家,迁西、遵化各5家,古冶3家,开平、迁安各2家,汉沽、滦南各1家。

11.独立轧钢(含冷轧):家实施生产调控,涉及丰润89家,丰南13家,玉田9家,滦南5家,路北4家,古冶、开平各2家,海港、迁安、高新各1家。

12.玻璃:迁安润安建材、汉沽蓝欣玻璃、迁西金信太阳能:玻璃熔炉降低生产负荷20%或各项污染物浓度在当前在线监测数据基础上再降低20%。

13.燃气锅炉。按照能停则停原则,不能停的每日18时至次日8时降低负荷,燃烧温度降至℃以下。各县(市、区)于27日20时前把监管责任人名单,此轮强化管控中停用锅炉和夜间降负荷锅炉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市大气办;每天上午10时前向市大气办报告每台锅炉燃气使用量,必须经指挥中心主任签字后上报。

14.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钢铁、焦化、火电、平板玻璃等存在不可中断工序的企业和其它行业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以及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安全生产及新能源车除外);水泥、砖瓦窑、独立石灰窑、矿山、耐火材料、矿渣粉、独立轧钢行业中非A级和非引领性企业,全天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安全生产和新能源车除外)。

2.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3.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和建筑物料运输。

4.除应急抢险、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国六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车辆外,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严防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特别是“寒衣节”期间,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南、丰润、曹妃甸要严禁烧纸,派专人在路口盯守,实施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田间地头尚未转化、无序堆放的各类农作物秸秆(包含杂草)进行彻底清理,确保各类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橙色预警期间,发现一个火点扣罚属地10万元,并对县(市、区)和乡镇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3.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各县(市、区)要发挥网格员、乡镇(街道)和村干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遏制散煤复燃。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要严控散煤复燃现象发生,发现问题提级问责。

4.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5.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全市施工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除作业。

6.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对裸露地块(非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增加洒水频次。

7.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当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3℃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吸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正面清单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10月27日

秦皇岛

秦皇岛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大气团队分析建议,预计28日-30日,受南风、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污染再次积累,我市将出现一次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达到重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27日14时至30日20时(解除时间若有变化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室内空调采暖温度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执行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热镀锌、岩棉轮停企业第二组执行停产措施。未完成深度治理并实现污染源在线联网的石灰窑、砖瓦窑企业及未在清单内的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止运输措施。

2.抗病毒药品、医疗器械、口罩、消毒用品制造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及运输环节,在确保达标排放前提下,可正常生产。

3.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27日18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除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含运送医疗废物)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应急、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园林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及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4.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疫情防控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港口调整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内作业船舶航行频次,优先安排小型船进港,减少拖轮的使用,锚泊期间合理减少运行辅机(发电机)的数量,尽可能控制在1台;优先安排进港船舶靠泊至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强制满足条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按照单双号轮流出港的原则,加强渔船出港管控。

(三)面源管控措施。

1.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吸扫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强化港口抑尘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做到道路无扬尘,同时停止易产尘散装物料(煤炭除外)的装卸作业。

6.严禁秸秆焚烧;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注意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做好个人防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0月27日

衡水

衡水市定于年10月28日12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冀气领办函〔〕96号)要求,预计10月28日起,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场,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年10月2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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