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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业主注意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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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宅电梯的轿厢内壁上有框架广告和电视广告;小区大门的停车杆和门禁上有房屋中介、整形机构的联系电话;绿地旁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着周边商超的优惠菜价……近年来,小区共用部位出现商业广告已铺天盖地。但广告位谁来招商?广告收益又该归谁?

物业公司小区内“花式打广告”

广告收益业主“并不清楚”↓↓↓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某广告代理公司业务人员说,图片广告报价是元一周,显示屏是元一周。

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广告位的收入是每周元,一个拥有60个广告位的小区,不考虑广告公司抽成的话,年广告总收入就有80多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经营项目的性质和权益归属已经有明确界定。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像电梯间,还有一些公共的部分,包括小区建筑物外墙面,从法律上面来讲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这些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那么,小区公共区域收益业主享受到了么?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而据小编了解,滦南多个小区广告收益是一笔“糊涂账”,很多物业小区并没公开这笔费用的出处,更没有享受过公共收益的份额。那么,这笔钱到底用到哪了?此外,有些小区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发挥不了应有职能,导致多数业主利益根本上得不到保障,物业费被水电费”绑架“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你家小区有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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