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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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6 18:25:00

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滦河(滦南段)、矿区、南堡湿地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年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51号)要求,将滦河、矿区列为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省自然资源厅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发证的主体,负责组织技术单位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权属调查、制图、登记发证等工作,滦南县配合完成资料收集、发布通告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滦南县滦河(滦南段)、矿区(4个)、南堡湿地省级层面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本次登记共预划分六个登记单元:1、滦河(滦南段)以其审批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2、滦南县马城铁矿、滦南县李夏庄铁矿、滦南县湛店子铁矿、滦南县长凝铁(金)矿,以其储量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3、南堡湿地以其审批管理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号。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登记单元内的水流、坑塘、荒地、灌丛沼泽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四、其他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特此通告。

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6月22日

来源: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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