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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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1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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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区

关于紧急寻找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年1月20日晚,收到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的《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通化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协查函》。函中涉及我区袁某于1月14日17:30乘坐K次列车(通化至唐山北站)5车12号,我疾控中心立即核实信息,并对袁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袁某为K次列车3、4车厢乘务人员(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袁某无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袁某1月14日以来的具体行动轨迹如下:

1月14日,袁某17:30乘坐K次列车回唐,1月15日8:40出站,9:40由表姐开车接回家,10:00与表姐去南新区二社区报备。11:00由表医院核酸检测,自己挂号、缴费,11:15离院,全程佩戴口罩,检测后回表姐家就餐(经查检测结果为阴性)。1月16日17:00步行进入腾达超市购买山药、咖啡,17:21结账离开。17:27在林西商业一条街阿珊奶茶店买奶茶,5分钟后直接回家。1月17日居家未外出。1月18日12:50在林西小状元文具城购买胶带纸,停留约2分钟,13:00与朋友去米辣秘辣麻辣烫就餐。1月19-20日居家未外出。1月20日22点在格林豪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2:40核酸检测,1月21日凌晨检测结果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与袁某有过接触,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立即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古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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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21日

滦南县

关于紧急寻找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广大群众:

年1月20日,滦南县疾控中心接唐山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孙某某与外地确诊病例乘同一列车,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孙某某,男,68岁,唐山市丰南区人,1月14日以来在我县具体行程轨迹如下:

孙某某1月14日21:19由辽源乘坐K次列车(4车14下铺),1月15日上午8:30到唐山北站。出站后由闫某某驾驶私家车接至滦南,9:55-10:26在海城馅饼店用餐,就餐后10:48到帝都足疗会馆办理入住,11:12步行到泽众正骨堂就诊,12:00左右返回帝都足疗会馆,16:00-17:00左右到泽众正骨堂做按摩治疗,治疗后返回帝都足疗会馆。

1月16日-18日每日9:30-10:30左右,到泽众正骨堂做按摩治疗。

1月16日21:43-21:44,外卖人员为其送餐。

1月17日中午11:00-12:00左右,到阿香婆用餐,晚上到旮旯米线凉皮肉夹馍就餐。

1月18日17:29-18:00,到吉祥馄饨(唐百店)用餐,18:02到鲜多多生鲜超市购买花生米(期间未佩戴口罩)。

1月19日18:00左右,由帝都足疗会馆乘坐私家车到谷年喜用餐。

1月20日13:00-14:00左右,到泽众正骨堂做按摩治疗,治疗后乘坐私家车到银隆商厦一楼首饰回收维修中心修表处(西门口进,在一楼东南角),后返回帝都足疗会馆;乘坐私家车于17:54-19:01在绿达涮锅用餐,后返回帝都足疗会馆。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如有人在上述时间段与其有密切接触的,请立即与县疾控中心、县防控办报告,并立即居家隔离暂时不得外出。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滦南县疾控中心联系、

滦南县防控办联系

滦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21日

来源:古冶发布滦南发布

编辑:建国责编:范丽娜监制:宋威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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