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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3 13:05:00

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餐饮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滦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5月3日

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编制依据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2.《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年8月版)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等2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10号)

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17号)

5.《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冀防领办〔〕37号)

6.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进口商品(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防控措施

(一)落实责任。

1.落实“一主三责”。商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认真落实部门“一主三责”,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疫情防控的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管。

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商场超市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配备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商场超市内部发生聚集性感染。

3.落实个人责任。商场超市从业人员要认真遵守、服从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工作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上岗前检查工作服、口罩、手套和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并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异常,应当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按照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做好从外地返回后报备、配合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具体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2.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身体不适员工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商品(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三)环境卫生要求。

1.把好入口关,全面落实顾客、来访人员、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验码等防疫要求。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河北健康码、场所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加强商场、超市人员扫码登记或人员信息登记,所有人员河北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2.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河北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3.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轿厢、卫生间、电梯间按钮、门把手、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中高风险地区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5.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6.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四)个人卫生防护。

1.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手套并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2.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3.应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

(五)进口商品(冷链食品)要求。

1.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商品(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17号)、省防疫办《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冀防领办〔〕37号)、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2.鼓励将进口商品(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1.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2.应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严格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3.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4.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5.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控制观影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6.维护客流秩序,避免人群聚集,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严格落实“一米线”社交距离等防疫要求,针对可能出现大客流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大客流预测预警,及时分流限流。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南(试行)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4号)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3.《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82号)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等2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10号)

5.《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17号)

6.《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冀防领办〔〕37号)

7.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下,正常运营的农贸(集贸)市场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农产品要求、入门关口值守、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防控措施

(一)落实责任。

1.落实“一主三责”。商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认真落实部门“一主三责”,切实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的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管。

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配备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农贸(集贸)市场内部发生聚集性感染。

3.落实个人责任。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服从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工作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上岗前检查工作服、口罩、手套和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并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异常,应当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按照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做好从外地返回后报备、配合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具体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农贸(集贸)市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并保障有效管用。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对防疫保护工作人员、一线工作人员防疫技能进行培训和指导,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要求,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3.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每周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根据需要加大检测频次。加强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登记,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身体不适员工及时报告并就医。加强轨迹管理,健全物流配送人员台账,做到轨迹可追寻。对经营进口冷链农产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4.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监测、分类卫生、产品溯源、全日制保洁、卫生宣传等制度。环境清洁消毒要到位,保持室内营业场所通风换气,按要求定期对电梯轿厢、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清洁消毒。

5.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口岸城市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加强对经营进口冷链农产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环境卫生要求。

1.划设进出通道,在市场主要入口设置专人负责,在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场所码图识,加强人员扫码登记或人员信息登记,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要提醒督促顾客、来访人员、工作人员遵守规范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防疫要求。保持重点保供农批农贸市场防疫视频监控系统持续开通,接受相关部门随机查看。

2.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当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3.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治、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等环境卫生,需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4.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应当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应当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

5.公共物体表面、货物运输环节等公共区域卫生,须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6.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有自来水龙头、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部硬化。严格执行水果、蔬菜、海鲜、肉类等进货检验制度,入场经营者要提供检验检疫、核酸检测、消毒等证明,建立水果购销台账,严禁采购销售和贮存无相关票证或来源不明水果。

7.市场开办者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完好整洁。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中高风险地区,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8.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

(四)个人卫生防护。

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手套并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2.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应引导顾客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挑选商品时建议佩戴手套。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市场购物。

(五)冷链食品要求。

1.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有关要求,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

2.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3.加强对国内冷链食品及相关人员管控,严格落实检测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台账,降低疫情输入和输出风险。

(六)限流限距措施。

1.完善人员分流管理,做好大客流预判预警,及时分流限流,避免人群聚集。落实一米线社交距离,降低场内人员密度。

2.严格控制活动风险,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要切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防控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举办。

3.严格减少人员聚集,提倡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

4.倡导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引导消费者线上消费,鼓励市场提供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督促农贸(集贸)市场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力求科学精准。对于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完善农贸(集贸)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预警信息。

(二)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情况,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对市场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有关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四)制定完善农贸(集贸)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及时掌握市场购销存动态,加强应急货源组织、调配和储备能力,力争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市场供应。

餐饮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南(试行)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编制依据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2.《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年8月版)

3.《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年12月)

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17号)

5.《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冀防领办〔〕37号)

6.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防控措施

(一)落实责任。

1.落实“一主三责”。商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认真落实部门“一主三责”,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疫情防控的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管。

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配备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防餐饮服务单位内部发生聚集性感染。

3.落实个人责任。餐饮服务单位员工要认真遵守、服从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工作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上岗前检查工作服、口罩、手套和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并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异常,应当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按照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做好从外地返回后报备、配合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具体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二)从业人员。

1.做好健康培训,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2.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保持工作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营业过程中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顾客在餐厅(馆)可不戴口罩。

5.制定疫情期间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每日一报送制度,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等。

6.从业人员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对于集体宿舍,加强管理和宣传,做好防护。

(三)经营场所。

1.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

2.根据属地政府防控政策要求,必要时缩减营业时间,采取预约就餐,控制用餐人数,减少堂食。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一米以上;如桌椅固定无法移动,要明确标识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每个包间限开一桌,就餐座位间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提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位于地下空间、通风不良的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

3.每周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最大新风量运行,尽可能关小回风。

4.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5.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场所码扫码登记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6.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新风口和排风口保持一定距离,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8.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推广分餐制,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提倡使用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

10.在前台、收银台、取餐点、等待区等区域设置“一米线”,提倡顾客等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11.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四)原料采购供应、加工。

1.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17号)、省防疫办《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夙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冀防领办〔〕37号)、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与监管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2.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涉及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的抽查工作。

4.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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